刑侦队长这个位置,还真不是一般人能干的。
平时熬夜加班、基本不着家。
一旦有影响力较大的案子,除了抓紧时间破案之外,还得不停应付上头催促、下面请示。
总结出来就一句话:真是太难了.....
这不,刚才就是治安所指导员打过来的电话。
酒店那边天天催,一直在问什么时候能解封。
前面是出于规矩,配合警方办案。
如果再拖下去....老板都准备发动‘能量’来投诉了。
这天天有蜀黍出入,在楼层拉警戒线、站岗,生意还怎么做。
之前那些经常带秘书、助理来长包房开会的老板,现在直接转移阵地了。
这损失,大了去了。
眼下马上又是国庆7天长假。
作为一家景区旁边的5星级酒店,这时候不拉高营业额,还准备等到啥时候。
西湖水干、雷峰塔倒啊!
“吧嗒.....”
随着打火机声音响起,烟雾开始缭绕。
唐启平眼睛微微眯了起来。
目前邹敏这个案子,检察署那边还没个准确的回复。
听说内部有分歧,都已经开过好几次会了。
大部分检察官都觉得没问题,依据现有证据,属于‘正当防卫’范畴。
可还是有那么一小部分比较谨慎,认为不宜轻易下结论。
原因在于几个疑点。
第一个,邹敏故意引冯伟伦到的酒店房间,她真实动机不明。
以目前的结果来看,她很难说不是为了找机会动手。
第二个,案发当时,虽然有转账、有通话记录、借钱的证人证言....等等证据。
但在现场其他人描述中,有一个细节被提了出来。
房间大门被酒店员工一刷卡就打开了,并没有加上安全锁。
根据犯罪心理学的推论,一般像这种闯入酒店房间,进行‘违法犯罪’的时候,
嫌疑人心里是忐忑不安的,他们会格外担心被人闯入,或者‘猎物’逃脱。
不自觉就会把门紧紧锁上。
假设冯伟伦忘记了,但邹敏呢?
现场痕迹检验中,脚印太多、太乱,又加上铺着地毯,所以只能提取到一部分。
但掉落在另一边的机顶盒,却证明了两人当时所站的方位。
冯伟伦站在床边靠窗这个位置,而邹敏站在床脚电视机处,显然更靠近门口方向。
她在这么久的对峙中,难道真的完全没有机会跑出来。
第三点,邹敏自己说,把冯伟伦给引到房间,是为了笃实对方的犯罪行为。
之后等他得手离开,便会立马报警。
可既然抱着这个目的,为什么还要打这么多电话呢?
两个同学、同事毛莹、林军逸。
是不是有点多此一举。
直接掏钱转给对方不行吗?
另外还有一点,说冯伟伦是因为钱被银行划扣,从而受到刺激,情绪失控。
但邹敏当时完全可以高呼:“我再给你借钱,没事的。”
跟钱比起来,小命更重要不是。
相信冯伟伦绝对能冷静下来、停止攻击。
至于找谁借.....公司老板难道是摆设啊!
邹敏的职位是投资总监。
一个中大型、老牌投资公司的总监。
高层人物,年薪超过500万。
难道找老板预支一些钱,会被拒绝。
实在不行,总应该认识几个有钱老板吧!
开口借行不行,跟林军逸一样。
所以......这里有问题。
如果金胜能听到这几点理由,绝对会竖起大拇指。
夸上一句‘厉害’。
在唐启平看来,双方持相反意见的检察官,可以分成‘证据派’、‘逻辑派’。
一方看现有证据来做出判断、另一方依据逻辑行为来推测。
各有千秋吧!
“咚咚......”
敲门声响起,让正在沉思的唐启平回神。
“进来....”
话音落下,金胜便脸带笑容的推门进来。
“唐队,下午好。”
“你好。”
唐启平起身跟金胜握了一下手。
随即抬手朝着面前的椅子示意道:“两位,请坐吧!”
“好.....谢谢。”
等到金胜和王宇豪落座之后,唐启平开口问道。
“见过邹敏了吧!”
“对,刚结束就来唐队您这儿了。”
“怎么样?有没有什么收获,方不方便跟我交流一下。”
“当然可以,事无不可对人言嘛。”
两句看似平常的对话中,却蕴含着相互试探与应对。
唐启平拿过面前的红利群,抽出两根递了过来。
金胜连连摆手道:“感谢,还没学会呐!您自己抽就行。”
唐启平自顾自的点上道:“我刚去治安所上班那会儿,也不会。”
“后来调到刑侦队,这才硬生生给练出来,呵呵......”
金胜点头道:“完全能理解,你们工作压力大,又不定时。”
“我在魔都也认识不少干刑侦的警官,基本上都是老烟枪。”
“按他们的说法,案情就是命令嘛!”
“一忙起来,熬夜、连轴转,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。”
唐启平笑着颔首。
金胜话锋一转道:“不过唐队,您这....该有的加班费,还得跟单位提一提哈。”
唐启平差点被烟给呛住。
神特么加班费。
“咳......”
“金律师,案子前几天就已经报上去了,但检察署的决定,目前还没出来。”
“我上午收到消息,说是有可能会延期。”
“相信你也能明白,毕竟是命案,需要仔细、谨慎。”
金胜闻言眉头一挑,看来争议比较大啊!
否则怎么会连个批捕都要延期。
“哒哒滴滴.....”
这时候,桌上的手机响了起来。
唐启平迅速拿起看了一眼。
“不好意思,你们坐一会儿,我去接个电话。”
“您有事先忙。”
差不多过了5分钟左右,唐启平回来了。
一坐下便开口道:“金律师,检察署那边打来电话。”
“他们决定开听证会。”
“等下就会发布公告,5天后上午9点,在区检察署听证室召开。”
“除了负责这个案子的刑侦、区检察署之外,上级领导部门也会来人。”
“还有法院、大众陪审员、法律界人士。”
“刚好你这个辩护律师也在,我就顺便跟你说一声了。”
金胜对此倒没什么好惊讶的。
细数所有情况,听证会这个选择,算是最优解了。
知道为什么吗?
在官方解释中,这是为了落实司法民主与公众监督、突破传统办案模式局限。
实现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公开化、透明化。
同时,引入第三方中立意见,结合当事人陈述与证据质证。
能帮助检察机关更客观地认定事实、适用法律,提升司法公信力。
最终消除大众疑虑、平衡利益诉求,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,促进社会和谐。
可实际上呢?
为了甩锅懂不懂。
案子性质严重、内部争议激烈、社会舆论影响较大。
如果直接作出‘不予起诉’的决定,当事人家属来闹怎么办?
万一等过了几年,有新情况爆出来........
打脸不说,是不是要启动问责程序。
谁签字、谁负责。
可要想提起公诉,眼下证据又不足。
法院很可能直接驳回、或者开庭后被宣判无罪释放。
检察署难道不要面子的啊!
年底KpI考核怎么办,这是会影响评优、晋升的。
而弄个听证会就不一样了。
把领导请过来,几十个人往那里一坐,摆事实、讲法条、谁赞成、谁反对。
形成纪要,一目了然。
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‘进步’的事情了。
金胜算了一下时间道:“5天后,星期天对吗?”
唐启平应道:“对......”
“这不是有国庆7天长假嘛,所以星期天也得上班。”
“其实对邹敏来说,速度快是好事。”
金胜点头表示认同。
刑事案件虽然有规定处理期限,但比较‘大’的这种.....在潜规则中,一般会被顺延。
这里有个小知识。
期限一般只对个人严格。
比如不服判决、不服裁定的上诉、抗诉、申诉.......
现实中,一个民事案子,能在一年内出判决,都算快的了。
复杂点,好几年都未必能完结。
特别是上诉这种。
在法律规定中,这些都是有明确时限的。
但有用吗?
如果你去度娘上一搜,它会告诉你,去投诉、去反映啊!
小朋友,那全是骗你的。
不光毛都没用,甚至还会起到反作用。
除非你的证据像钢铁一般,不怕锤子的敲打。
默默等待才是正途。
还有.....你见过哪个律师敢这么干的。
哪怕客户一直催促,最多也就打个电话,联系一下承办法官,发出‘低态度’询问。
懂了吗?
接下来,金胜需要有所准备了。
检察署在‘审查逮捕’阶段召开听证会,律师还是没有阅卷权。
只能结合当事人讲述,在治安机关所了解的情况,提交书面法律意见。
等到正式召开,就是考验自己,随机应变能力的时候了。
临走之前,金胜开口道:“唐队,有件事,我觉得需要跟您提一下。”
“上午我去见邹敏的时候,她说冯伟伦有一个女朋友。”
“好像叫悠悠。”
“她或许能知道一些事情。”
“不知道这一点,对你们有没有帮助。”
唐启平闻言精神一振。
立即感谢道:“有用,多谢金律师的告知。”
作为邹敏的辩护律师,金胜完全没有义务,向自己透露谈话内容的。
不管目的如何,怎么着都得口头上道个谢,表示表示。
否则传出去,别人会说唐启平不懂人情世故的。
金胜笑着回道:“唉....我也是希望能尽快查清事实,还我当事人一个公道。”
“查案嘛,那是你们的专业。”
“对了,唐队您可以从冯伟伦手机上,先找找联系方式、聊天记录之类的。”
唐启平点头道:“嗯.....我也是这么想的。”
眼见目的已经达到,金胜便起身道:“那我就不打扰唐队工作,先走了。”
“好,我送你。”
唐启平此时起身道。
金胜连忙摆手道:“不用不用,您留步.....”
唐启平见状也不再客气,主动伸手道:“那行,咱们保持联络。”
“没问题。”
两人再度握了下手。
站在门口,看着金胜和王宇豪的身影消失后,唐启平转身坐回了椅子上。
抬手点燃一支烟,脑海里开始思考。
金胜这么做,到底是故意引导,还是真出于好心。
目的.....有待商榷。
作为一个刑警,要求真、务实、细致、谨慎。
当然也不会轻易相信金胜说的话。
特别是双方立场相对这种情形之下。
‘悠悠.....’
唐启平喃喃自语道。
.........
两人从刑侦大队的办公大楼出来,王宇豪立即问道:“金律,你说唐队长会不会相信?”
“信个鬼.....”
金胜翻了个白眼道:“咱们干刑事律师的,跟刑警属于天然对立面。”
“一个要把人弄进去,一个想法设法弄出来。”
“别看平时客客气气的,指不定心里怎么想。”
“哪怕有时候给出一些方便,那是碍于规则所限。”
“想想看,如果警方有一天突然跑来说,有个东西或许对你当事人不利,让你抓紧时间看看。”
“你信吗?”
王宇豪摇头道:“那肯定不能信。”
“可金律你.....刚才为什么还要提呢?”
金胜轻笑一声道:“因为职责不同啊!”
“咱们工作不到位,照样能拿律师费,最多口碑有点不好。”
“但蜀黍们如果失职,那问题可就严重了。”
“查案....本来就是刑警的天职。”
“所以哪怕再不相信,他也得去查验一番。”
“万一是真的呢?”
“只要一打开手机,咱们目的不就达到了。”
王宇豪双眼发亮,连连点头道:“我懂了,谢谢金律提点。”
既然都开始教了,金胜也不介意多教点。
随即继续问道:“知道为什么刑事案件,在侦查阶段,律师不可以阅卷吗?”
王宇豪立即应道:“我知道,学校老师教过。”
“因为在侦查阶段,案件材料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卷宗。”
“律师过早介入,申请阅卷,很可能会干扰治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。”
“金律,是这样没错吧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