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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翔京内,关于如何对待西方来客的争论尘埃落定,崔沅主持制定的《番夷事务管理细则》迅速颁行天下。

随着海外贸易的蓬勃发展,海军力量的不断延伸,以及望海堡这类海外据点的建立,帝国面临的外部事务日益繁杂。

原有的由市舶司兼管、鸾台协调的模式,已显得捉襟见肘,难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海疆局面。

这一日,紫宸殿内,气氛庄重。

不仅核心重臣在列,连几位常年驻守地方、熟悉边情及海贸的督抚也被紧急召见。

显然,有重大国策将要议定。

李昭华端坐龙椅,目光扫过群臣,开门见山:

“海疆万里,贸易日盛,番夷往来,纷争渐起。旧制已不足以应对当下之局。

朕意已决,设立专司衙门,总揽涉外及海疆事务,厘定法度,以固国本。”

她声音清越,带着不容置疑的决断力。殿内众臣皆屏息凝神。

“即日起,于中枢设立‘理藩院’,专司处理与海外诸国、部落之外交、通商、朝贡(若有)、纠纷调处等一切事宜!原外务司并入理藩院,升格为部院级!”

“理藩院”三个字一出,不少老成持重的官员眼中都闪过惊异之色。

这是将海外诸国,无论强弱,都视作需要以特定礼仪和规则打交道的“藩属”或“邦交”。

“另,设立‘海关总署’,总揽全国各口岸之船舶出入、货物稽查、关税征收、打击走私等一切海关事务!原各地市舶司,皆归海关总署直辖!”

海关总署的设立,则是将海外贸易的管理从地方事务提升为国家战略,确保帝国从海洋贸易中获取最大利益,同时严防走私和非法渗透。

“此二衙署之主官,”李昭华目光转向文官队列,“由鸾台举荐,朕亲自裁定。”

崔沅立刻出列,她显然早有准备,朗声道:“陛下圣明!臣举荐,原外务司主事,苏琬,升任理藩院尚书。苏琬精通律例,熟悉外务,处事公允,可当此任。”

苏琬是崔沅着力培养的接班人之一,此举既是对其能力的认可,也是传承的延续。

“准。”李昭华没有任何犹豫。

“臣举荐,原漳州市舶使,林婉清,升任海关总署署正。”

崔沅继续道,“林婉清于漳州任上,推行新政,整顿海贸,卓有成效,且熟悉沿海情弊,由她执掌海关,最为合适。”

“准。”

两位在之前篇章中表现突出的女性官员,就此被推上了帝国处理海洋事务的最前沿,引得不少官员侧目,但也无人敢提出异议。

毕竟,在女帝麾下,能者居之,已渐成常态。

“机构已立,然无规矩不成方圆。”李昭华的声音再次响起,“崔沅。”

“臣在。”

“由你牵头,会同新设之理藩院、海关总署,及兵部、工部、刑部,制定《海洋法》与《外贸律》。

朕要看到清晰的法度,明确何为我国之海疆,我国之海权。

明确如何管理往来船舶,如何征收关税,如何处理海上纠纷,如何保护我国商民在海外之权益。

更要明确,若有外敌犯我海疆,侵我商船,该当如何!”

李昭华每说一句,语气便加重一分,到最后,已是杀意凛然:

“这《海洋法》,不仅要管我们自己的人,更要让那些番夷番国看清楚,这片海,谁才是真正的主人!

这《外贸律》,不仅要让我朝获利,更要定下规矩,让他们知道,想来做生意,就得按我大凤的规矩来!”

“臣,遵旨!”崔沅深深一拜,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。

这《海洋法》与《外贸律》,将是奠定帝国未来海洋秩序的根本大法,其意义之深远,绝不亚于任何一部内陆法典。

旨意颁下,整个帝国与海洋相关的机构开始迅速调整重组。

苏琬和林婉清分别走马上任,开始搭建理藩院和海关总署的班子,从各地抽调精通事务的干吏。

而一场围绕《海洋法》与《外贸律》制定的激烈讨论和细致工作,也在崔沅的主持下紧锣密鼓地展开。

理藩院根据之前与外邦打交道的经验,提出外交礼仪、国书格式、纠纷仲裁的条款;

海关总署则依据多年管理贸易的实践,细化关税税则、货物检验标准、走私惩处办法;

兵部强烈要求加入关于海军巡逻、护航、以及对侵犯海疆行为拥有“无限自卫权”的强硬条款;

工部则关注技术标准,如船舶建造规范、航道测量与公布;

刑部则负责将各项罚则与《昭武律》进行衔接……

争论时有发生。例如,关于领海宽度,是沿用传统的“目视所及”还是划定明确的里数?

关于关税,是固定税率还是浮动税率?

关于对番夷犯罪的审判权,是完全由大凤法庭管辖,还是允许其领事(若有)有限参与?

每一次争论,崔沅都耐心听取各方意见,引导他们从帝国最大利益出发,寻找最务实、最具可操作性的方案。

她常常彻夜不眠,审阅着浩如烟海的条款草案。

数月之后,两部凝聚了无数人心血的律法初稿终于完成。

《海洋法》明确宣称,大凤王朝对其沿岸特定范围内(最终定为“岸炮射程所及之三倍距离”)的海域拥有主权,对毗连区拥有管制权,并宣布对某些特定渔场和航线拥有优先权。

同时规定,帝国海军有权对任何在此海域内从事敌对、间谍、走私活动的外国船只采取一切必要措施。

条款措辞强硬,充满了不容置疑的霸气。

《外贸律》则详细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种类、税率、检验流程,明确了番商的权利与义务,设立了专门的海事法庭处理贸易纠纷,并特别强调,所有在帝国海域内或与帝国进行的贸易,必须遵守大凤律法。

当这两部律法的初稿被呈送到李昭华案头时,她仔细翻阅了整整一日。

最终,她提起朱笔,在扉页上,郑重地批下了一个字:

“可。”

随着玉玺盖上,帝国的海疆,第一次有了清晰的法理边界;帝国的海外贸易,第一次有了系统而权威的规则。

消息传出,朝野震动,海外诸国通过各自的渠道得知后,反应亦是各异。

有的震惊于这东方帝国的强势,有的开始重新评估与大凤交往的策略,而像东卡洛斯公司这样的老牌殖民者,则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衅。

帝国的海疆治策,自此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