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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季,下午,天色昏暗,风雨交加,小酒馆。

白色宽大的斗篷携裹着一身风雨进了小酒馆,身材一点也魁梧,反而柔韧有力,露出的手指白皙柔软,举止优雅矜持,风一吹,露出一双清澈的大眼睛,似乎在笑,又似乎很无情,“老板一壶梅子酒,一两牛肉。”

软软的少年音还有一些正太的鼻音,像条毛绒绒的猫尾巴挠过人柔软的心脏,让人忍不住想放在手心里把玩。

几魁梧大汉看着来人,目光变得火辣辣的。

“老子,打赌,这肯定是哪家跑出来的****。”

“老二,我猜肯定长得好看。”

斗篷放下,少年对店小二礼貌一笑,似乎整个狭小偏僻的酒馆都变得明亮,犹如闲庭里开满了春晓之花。

老二:“这辈子要是来一回,死也值了。”

“管好你满脑子的屎,否则就管好你老二。没看到那把剑吗?”

老二:“老大,不就是把普通剑吗?”

老大:“那把剑看似轻巧,实则是把重剑。你看那少年一身风雨,必然赶了很久的路,气都不喘,肯定是有武傍身。你给我少去招惹。”

老二:“老……大,你说他是不是听到我们说话了?不然……怎么剑出鞘了!”

“唰——唰!”剑立刻归鞘,剑面上那双睥睨他们的眼睛似乎只剩下冷血。

几个人吞了几口唾沫,收敛了性子。

对于,万年来说,能不用口舌和武力就能解决的问题,她就会尽量不用,因为……她懒。

过了一会,大汉见威压解除,又活泛了,见万年没拔剑就觉得无所谓了。

……

“老三,你说我们要是早生十几年是不是就能见到帝都第一美人了呀?”

老三:“谁哇?那个楼的头牌?”

老二:“打你哟,别人可是正儿八经的姑娘。千水千纱,你知道吗?”

老三:“你又不说清楚。不就是那个新婚夜殉情死了那个嘛。我看她就是个丧门星。她嫁给四分之一诸葛,四分之一诸葛就死了,估计她家也是她丧死的。”

老二:“管她什么丧门星,牡丹花下死,做鬼也风流。”

老大:“你还读书了?”

老二:“嘿嘿嘿,学了一点。”

老三:“我给你们说,那个女人不是个好女人,特别不检点,新婚夜你们知道吧?”

老三:“我听人说,她流了。这么说她先就和四分之一诸葛在一起了。真是不知检点,这么饥渴。说不定,那个种根本就不是百里雾公子。我们的四分之一诸葛百里雾就是被她的野男人杀死的。”

老二:“不会吧?还有心甘情愿戴绿帽子的?”

老三:“还不是百里公子喜欢,听说一提亲,他就把她接过去了。还为了她把府里所有的侍妾都杀了。”

老三做了个割脖子的动作。

老二:“那……她是怕事情瞒不住,才自杀的。”

老三点头:“我也是这么想的。”

老二捶胸顿足,仰天长叹:“可惜了,戴一个也是戴,戴两个也是戴,不知道便宜哪个野男人。”

……

云销雨霁,几个大汉酒足饭饱,往山寨里走。

老三低语:“老二,老二,那个人怎么跟着我们?”

老二一回头眼睛一亮:“送上门来的东西不要白不要。”

老大侧耳一听,果闻斗篷猎猎作响:“闭嘴,转弯,赶紧走。”

这里是条岔路,老大见事情不对立刻走到了另一条不到山寨的巷子。

走了很久,也没办法把人甩掉。

老二:“小兄弟,我们远无怨近无仇。小兄弟跟着我们干什么?”

斗篷人:“我是来要一样东西。”

老三:“什么……东西?”

“唰!”

剑出鞘,杀气腾腾,剑面上斗篷人无情一笑,“你们的命。”

一阵刀光剑影,眼花缭乱后,几个人躺在血泊里,苟延残喘,明明注定要死,偏偏一时死不过去,眼睁睁看着生命的流逝。

“大侠,你就算要杀我们也让我们死得明明白白。”

一剑收割一条生命。

“脑子有病。”

“道听途说。”

“御下无方。”

……

“吃瓜不付钱。”

每杀一个,斗篷下的人都说会出一个理由。

最后,转身,滴血的剑利落回鞘,风动斗篷扬扬,墨发飘逸,露出一张美丽的脸,那人冷冷睥睨着一地尸体,展颜红唇一勾,笑靥近妖。

“千水千纱,不是尔等狂徒可以肖想的。”

说完提起一口气,从两边墙上几个跳跃,飞到墙头,斗篷下的眼睛,淡淡扫了另一条岔路,转身走了。

雨下得更大了,尸体上的血迹被冲刷干净,还了个清白。

林广白马不停蹄地往乡下庄子跑,在摇摇晃晃的马车里,渐渐有了些睡意,赶紧眨眨有些血丝的眼睛,不让自己睡着。

听说鬼不能离开死亡的地方,他现在应该安全了吧。

一声惊雷,乌云团团,雨势迅疾,雨大如豆打在马车斗篷上跟倒豆子似的。

雷雨天一般不适合赶路。

“少爷,前面有个茅草屋,我们去躲一下吧?”

驾马的小厮淋得眼睛也睁不开,只得请示车内的人。

“去吧,去吧。”

等马车靠近了,栓了马,才发现屋檐下还有一个人。

那人脸若银盘,眉眼盈盈淡淡潋滟的笑意,似乎有什么开心的小事情,齿如瓠犀,一袭鹅黄色的外衣,戴着一个白玉琉璃璎珞项圈,一件轻薄的浅绿色披风,白皙的手指正在轻轻抖落油纸伞上的水珠。

她见有人看过来轻然一笑,如春晨天刚破晓里的徐徐清风里缓缓绽放的柔媚花朵,既不谄媚,也不过分清高,恰到好处,转瞬间开满人的心尖,又如清晨树叶间上的一粒水珠,穿林打叶,跌入水中,荡漾起一圈又一圈的心动。

林广白瞬间感觉整个压抑郁闷恐慌的心情瞬间明媚起来,连带着这供路人避雨的简陋茅草屋也变得明亮起来,似乎周围到处都是花瓣和蝴蝶在眼前飞舞。

林广白今天一身白衣,玉冠镶珠银钗,薄荷绿色的火焰缭绕在裙摆和袖口,一根白色的腰带,笑得内敛,有几分潇洒,有几分书卷人的温文尔雅。

全然不见昨晚的狼狈。

“雨大,将夜,姑娘为何一人在此处?”

“公子,实不相瞒,惹家母嫌恶,又遇刁奴,徒生了一些烦心的事端罢了。”

“这等刁奴实在可恶。姑娘可是在等马车?”

“正是,料想那刁奴本性不坏,应该会迷途知返。”

过了一会,雨声渐小。

也不见,有人过来。

原来是被家族抛弃了的小姐,怪不得穿戴一点也算不上华贵。大家族盘根错节,里面的龌蹉事也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得清的。

要么是死了母亲的嫡女,要么是小妾生的,所以才不受待见,被发配到这旮旯。

那这么说,心思一般就比较单纯了。

他如今家道中落,娶个如此的美娇娘,以后他改邪归正,不和那群狐朋狗友乱混也算美事一桩。

有那么一瞬间,他有些害怕对方知道他肮脏的过去。遇到她之前,他把自己染地太脏,面对如此清纯的她,他有些自惭形秽。

林广白自动脑补了一个完整的戏码,不由会心一笑,“姑娘若不嫌弃。在下愿意载姑娘一程。”

“那……我还是再等等吧。”

过了一会,小厮开始催促林广白。

“只能有劳公子了。”

……

“姑娘可知要去的地方是哪里?”

“家奴未曾告知,只说去乡下庄子。”

“如若姑娘不嫌弃,那就在在下家里留宿一晚,姑娘可让小厮先给家里先报个信询问地址。不知姑娘意下如何?”

最终,在林广白家里住了下来。

第二天,一早,人就走了。林广白找了好大一圈,也没找到,只觉得徒增遗憾。

惊鸿一眼,半生遗憾。

到了乡下庄子,果然就没有奇奇怪怪的事情了。林广白只觉得自己十年的噩梦都结束了。

他当初就不该顺从好友的意思,当时只觉得刺激恐惧兴奋,现在才明白自己枉读圣贤书,竟然做出那猪狗不如之事。

以前,他不觉得那些是错误的,肮脏的,就连发现父亲把母亲冻在冰窖里,他第一时间想着的也是如何把这件事情瞒下来。

一个女人被玩死了就是玩死了。

如今遇到那般清净的女子,他才幡然醒悟,有了一丝丝悔改之心。他病了多年,居然对她有了感觉。

他的一个狐朋狗友听说了他这事,来了,还带了一大堆庸脂俗粉。

纸醉金迷,笙歌燕舞,很快就击碎了悔改。林广白开始后悔,自己怎么就没有把那个路上遇到的女子囚禁起来,这样她不就是他的了。于是,他把那些女子当做她,酒醉后,竟然可以重振雄风,然后为所欲为。时而清醒,又觉得自己亵渎了女神,为此好友笑得他抬不起头来。

林广白也就越发放纵自我,表示他不会为了一个女人停留,怎么也不可能成为被一个女人拴住脚的男人。

每天一包,持续了六天,最后一天,把药包倒了底朝天。

七天七夜,尖叫到半夜,奢华靡靡,灯火通明。

最后,那些人就像睡死了一样,衣不蔽体,层层叠叠,酒流的到处都是,不堪入目。

一个火折子优雅一弹,背后燃起了熊熊的大火,大火里没有一丝呼救声。

一件浅绿色的披风飞进了火海里,黑色的斗篷下伸出两只手。

羊皮书上,一下就圈掉了两个叉。

白色的斗篷脏了太明显,还是黑色好。